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侍从台谏参考汉制上计法进呈诏乾道二年正月十八日 南宋 · 宋孝宗
 出处:全宋文卷五二二二、《宋会要辑稿》食货一一之二一(第六册第五○○三页)
孙大雅奏汉制上计之法,朕以为可行于今,令侍从、台谏参考古制进呈。
知府 南宋 · 孙大雅
 出处:全宋文卷四三四七、宋人佚简
右朝散大夫提举江南东路常平茶盐公事孙大雅
大雅启:伏审竹符,肇开铃閤。
涓辰视篆,已腾千里之谣;
遣介驰书,遽辱八行之赐。
恭惟知府都运中大识高而敏,治所至而有声,才无施而不可。
屡持使节,收裕民足国之功;
暂把州麾,著宣化承流之美。
未应煖席,已趣追锋。
大雅比幸瞻承,忽兹睽异。
方私末照,庶几分邻烛之光;
预想馀波,行且及涸鳞之辙。
其为欣幸,岂易占陈。
谨奉启贺,伏惟鉴念。
不宣,谨启。
十一月日,朝散大夫提举江南东路常平茶盐公事孙大雅启。
乞令户部岁终上计丞相差人考覈奏乾道二年正月 南宋 · 张敦实
 出处:全宋文卷四三四六、《建炎以来朝野杂记》乙集卷一六、《文献通考》卷二四
切谓一县必有一县之计,一郡必有一郡之计,天下必有天下之计。
天下之计,总郡县而岁考焉。
三代远矣,方册可得而知者,自禹别九州,成赋中邦,因南巡狩而至大,登茅山而会诸侯,号其山曰会稽,后立会稽郡
《汉书》注云:「以其会诸侯之计于此也」。
逮至《周官》所载,最为详悉,天官冢宰之属,理财居其半,掌财用而言岁终则会者凡十。
太府之职,岁终则货贿之入出会之;
小宰之职,岁终则令郡吏致事,郑氏注云:「若今之上计也」。
汉承秦后,萧何收其图籍,知张苍善算,于是令以列侯居相府,领主郡国上计者。
此则汉初之制,专命一人以掌天下所上之计也。
至武帝建元五年诏:「吏民有明当世之务、习先圣之术者,县次续食,令与计偕」。
注云:「计者,上计簿使也,郡国每岁遣诣京师上之」。
元封五年三月,朝诸侯王、列侯,受郡国计。
太初元年十二月,又受计于甘泉。
天汉三年,又受计于泰山之明堂。
太始四年三月,又受计于泰山之明堂。
是则终武帝之世,五十馀年之间,一受计于帝都,三受计于方岳,或以三月,或以十二月之不同也。
至宣帝黄龙元年正月,下诏曰:「方今天下少事,而民多贫,盗贼不止,其咎在上计簿文具而已,务为欺慢以避其课令。
御史察计簿疑非实者按之,使真伪无相乱」。
是则在宣帝之时,郡国所上计簿已不能无弊矣。
光武中兴,岁终遣吏上计,遂定制论。
正月旦,天子幸德阳殿,临轩受贺,而属郡计吏皆在列。
大司农专掌之,其逋未毕,各具别之。
孙大雅所陈者是也。
西汉言郡国上计东汉言属郡计吏,则远方者在东汉未必偕矣。
汉之大司农,则今之户部也。
窃见户部掌天下之财计,有上限、中限、末限之格法,有日催、旬催、五日一催之期会。
每于岁终,独以常平收支、户口租税造册以进呈,而于州郡诸色窠目尚略焉。
是于三代岁终则会,与两汉岁终上计之法为未备也。
然而去古愈远,文籍愈烦,在西汉已不免文具之弊,况今日能尽革其伪乎?
东汉止于属郡之内,况今日川、广之远,能使其如期毕至乎?
以臣等愚见,莫若岁终令户部尽取天下州郡一岁之计已足、未足、亏少、亏多之数,并皆造册,正月内进呈,兼采汉制,丞相选差一人考覈户部上计,而明州郡之殿最。
则三代、两汉之制皆兼该,而无不足之处矣。
按:《宋会要辑稿》食货一一之二一(第六册第五○○三页)。又见同书食货六九之二七(第七册第六三四三页)。